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高校毕业生本人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3、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审核。
	
	
		4、由高校负责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发放给毕业生。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
	
	
		1、各高校需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公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联系电话,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咨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各高校应依毕业生的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3、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开展对本省普通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培训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六、加强领导,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网上信息审核和凭证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2、规范工作管理。要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各高校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系电话,加强监督和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由学校或学院的学籍部门负责。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或伪造、涂改、转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现象。
	
	
		4、做好政策宣传。各高校要结合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抓住政策关键点和大学生关注的重点,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系人:凌辉剑,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9856,邮箱:xibaoling@gdhed.edu.cn
	
	
		    李国栋,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8812
	
	
		附件: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人员登记表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及审核操作细则
	
		附件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正面样式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编号:XXXXXXXXX
					 | 
						姓名
					 |  | 
						照
					 
						片
					 | 
| 
						性别
					 |  |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证号
					 |  | ||
| 
						所在高校
					 |  | ||
| 
						学历层次
					 |  |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 
						发证时间
					 | 
						          年    月
					 | ||
		查询网址:http://cy.ncss.org.cn        (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背面样式
	
	| 
							使用说明
						 | 
							备    注
						 | 
| 
							1.高校毕业生持本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从事个体经营,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国税发〔2006〕8号第三条执行。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此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发证机构补发、换发。
						 |  | 
	附件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 
						毕业生离校前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 
|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 
						广东省教育厅复核
					 
						省教育厅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 
| 
						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 
|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 
| 
						毕业生离校后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 
| 
						毕业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 
	附件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及审核操作细则
	一、毕业生操作细则
	1、登陆教育部大学生创业网http://cy.ncss.org.cn/,在网页的右边点击“我要申请”。
	2、仔细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及使用流程,并阅读相关政策及常用问题,点击“证书申请”。
	3、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学历层次进行学籍验证。
	4、确认提交申请,并通过系统的学籍审查后,填写申请的相关资料,并设置查询密码等。
	5、根据要求上传个人彩色正面免冠照,以便审核及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6、申请成功后,及时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7、等待省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查询申请的进度。登录http://cy.ncss.org.cn/req/progress,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注册时设置的查询密码,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9、对于被退回的申请,也通过查询进度,修改申请的相关资料及重新上传照片,再提交申请。
	二、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操作细则
	1、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可以登录http://admin.ncss.org.cn,进入“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打印等。
	高校以学校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人员登记表》中报送的邮箱作为帐号,初始密码为888888。
	2、初次登录后,可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中修改帐号的用户信息及用户角色(即用户权限),特别是需选择“创业证审核管理员”的角色。
	也可以在“用户管理”中新增用户,重新分配相关角色管理的用户信息。
	3、重新登录后,在左边的系统菜单中进入“自主创业证审核”的功能。
	4、在“自主创业证审核”功能模块中,高校可以通过选择“学历”类型及“申请状态”类型查询不同学历、不同状态的申请资料,或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院系、专业或学号等字段的关键字进行更详细的查询。
	5、高校用户可查看6种状态下的申请,包括:待处理、已审核、需重审、已核发、被退回、被拒绝,并可对6种不同状态的申请进行不同的操作。
	(1)待处理
	学生成功提交注册申请后,相关信息将显示在“待处理”状态下。高校用户可以查看本校本年度提交的学生申请。
	在“待处理”状态下,高校用户可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三项操作,包括:审核通过、退回申请、拒绝申请。以上操作均可批量操作。
	审核通过
	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核创业项目信息,认为具备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资格,点【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状态相应变更为 
“已审核”。
	退回申请
	对于学生信息填写不完整、照片不合格或存在争议的学生申请表,点【退回申请】,并填写审批意见。学生的申请状态相应变更为 
“被退回”。退回后,学生有修改相关信息的权限,修改好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拒绝申请
	对于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资格的学生,例如不能正常毕业,或条件与政策不符等,点【拒绝申请】。学生的申请状态相应变更为 
“被拒绝”。被拒绝的学生,一年内将不能再次提交申请。
	(2)已审核 
	通过高校用户审核的学生信息,显示在“已审核”状态下。高校用户可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一项操作,为:取消审核。
	取消审核
	对于已通过高校用户审核的学生信息,在省市用户还未进行审核通过的操作之前,高校用户可进行“取消审核”的操作。学生申请状态变更为“待处理”。
	(3)需重审 
	省级用户退回需要重新审核的学生信息后,相关信息将显示在高校系统的“需重审”状态下。
	在“需重审”状态下,高校用户可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三项操作,包括:审核通过、退回申请、拒绝申请。操作规则与“待处理”状态下一致。
	(4)已核发 
	省级用户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将显示在高校系统的“已核发”状态下。 
在“已核发”状态下,高校用户可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一项操作,为:下载创业证。
	    下载创业证
	下载的创业证为PDF格式文件,可直接打印。创业证文件也可批量下载。
	(5)被退回 
	高校用户进行【退回申请】操作后,学生信息将显示 “被退回”的状态下。
	在“被退回”状态下,高校用户可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两项操作,包括:审核通过、拒绝申请。操作规则与“待处理”状态下一致。
	(6)被拒绝 
	高校用户进行【拒绝申请】操作后,学生信息将显示 “被拒绝”的状态下。
	在“拒绝”状态下,高校用户可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一项操作,为:回收待审。
	回收待审
	对于被拒绝的学生信息,点击【回收待审】,学生信息状态将变更为“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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